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找回密码
搜博主日志:  
欢 迎 光 临 一塌糊涂
http://yapian.fyfz.cn 的博客
首页|疯言(40)|疯语(15)|在别处(3)|在路上(20)|唱片街(1)|三味书屋(6)|电影坊(6)|判例研究(6)|梁慧星先生文集(16)|齐延平先生文集(2)|全部日志|图片

 ||  

这就是我
个人资料

昵  称: 疯克
建立日期: 2005-03-22
个人自述: 为善最好
读书甚佳
RSS订阅
加为友情链接
加为我的好友
发站内信
加为关注
写留言
访问计数: 636829
共发表日志: 135
评论: 4078
站点日历
最新日志
疯克:日本公害侵权中的容忍限度
疯克:为云南许霆无期徒刑减为8
梁慧星:侵权责任法(第三次审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法典侵权
梁慧星:中国大陆侵权责任立法
疯克:狭义民法解释的目的与方法
梁慧星:对侵权法草案(2009年8
疯克:贺卫方们,讲的不是法治,
疯克:徐显明校长与“法大”的七
疯克:任继愈先生、季羡林先生今
最新回复
执政者制订法律,可是自己常常带
按照楼主的逻辑,我也写一篇,如
拜读?
中国政府确实不让人信服,说什么
DearLawyer我被原工作公司雇凶追
请你看看我写的《客观事实证明许
拜读、学习、问候。
2011年新春佳节,学生尹宪忠在这
姓名:一塌糊涂时间:2005-3-29
疯克博士,或者师兄,请问您此文
友情链接

未济
Ella
法治与法律方法

疯克:日本公害侵权中的容忍限度论述评——兼论对我国民法学研究的启示 (2010-05-21 10:45:00)阅读次数:743

原文发表于《法商研究》2010年第3期,感谢耿卓博士的指正。为保护知识产权,只在这里贴出部分内容,希望就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对我国民法学研究的启示”与各位网友讨论。。。。

查看全文 | 评论(4)
疯克:为云南许霆无期徒刑减为8年说几句 (2009-12-15 09:23:00)阅读次数:1179

这是我刚刚从网上看到的消息,看罢,无语。只是感觉,中国的法治在我们现在这帮法盲法学家的倡导下,必将永远无期。今天,又看到何兵又在对案情毫不了解的情况下,称尚不能判断重庆涉黑律师造假。刚好我这里刚刚走了一位律师,我们也聊起了这条新闻,他很肯定地说,这个律师造假是真的,因为律师都这么干。双方说的我都不信,因为我不是办案人员,我没有看到第一手的材料,我不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我不随便说什么,可我们的法学家们却总是喜欢隔山打牛般地穿越时空,对着媒体就信口说来。

当然,他们说的是有功绩的,比如,昨天,我们的许霆就从无期变成了5年;今天,我们的云南许霆就从无期减为8年,真是救民于水火。如果各类许霆们稍微有点良心的话,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应该为这些法学家们立生祠了;第二件事就应该痛骂中国的法律了,如果他们更具娱乐精神,就该扎个小人,上面写上“法治”,然后,天天用针来扎着玩了。

当然,我这么指责法学家们的确有些刻薄了。因为他们之所以和尚得性病,乃是因为他们在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地位太尴尬了,自以为学富五车,可没有律师有钱,没有法官有权,见到不公正的判决,按正常手段大声疾呼也没有人听,于。。。

查看全文 | 评论(15)
梁慧星:侵权责任法(第三次审议稿)的评析与修改建议 (2009-11-19 08:05:00)阅读次数:1047
侵权责任法(第三次审议稿)的评析与修改建议   梁慧星

【学科分类】 民法学 侵权责任法学

【关 键 词】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次审议稿

【作者简介】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第四、五、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电子信箱:lhuixing@sina.com;电话:64054242。

【收稿日期】2009年11月17日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责任编辑】刘小妹

目 次

引 言

。。。
查看全文 | 评论(0)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说明 (2009-11-17 12:48:00)阅读次数:796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说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侵权行为立法研究课题组

(2009年10月28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侵权行为立法研究课题组

【学科分类】民法学 侵权法学

【关 键 词】民法 侵权法 侵权法立法建议稿 建议稿说明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基金侵权行为立法研究项目(主持人于敏、联系人李昊)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情况详见《建议稿说明》脚注1。联系方式:北京沙滩北街15号(10072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电子信箱:李昊lihao02@tsinghua.org.cn;谢鸿飞xievonfei@126.com;常鹏翱peng-ao@163.com;韩世远lawhs。。。

查看全文 | 评论(0)
梁慧星:中国大陆侵权责任立法 (2009-11-05 16:14:00)阅读次数:975

中国大陆侵权责任立法
(第二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发言稿09年10月27日) 

  
      梁慧星
      目 次
      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二、法律结构、保护客体与归责原则
      三、多数人的侵权行为
      四、损害赔偿、停止侵害与分担损失
      五、使用人责任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七、安全保障义务
      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九、产品责任
      十、医疗损害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中国大陆侵权责任法之制定,应追溯到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2002年,立法机关委托学者分编起草,由法制工。。。

查看全文 | 评论(1)
疯克:狭义民法解释的目的与方法——以《物权法》第106条的解释为例 (2009-11-04 14:36:00)阅读次数:2533

今年年初,我在这里写了一篇题为《快来看看王利明的“脑袋”》的文章(http://yapian.fyfz.cn/blog/yapian/index.aspx?blogid=426463)。文章的起因是我偶尔看了他老人家写的一篇题为“《物权法》的解释方法”的文章,水平之差、错误之多让我实在忍无可忍,于是便有失斯文地批评了他一下。当时,我许诺一定写一篇关于民法解释的文章,让王利明及其他的粉丝们看看究竟什么是民法解释的方法。今天我兑现了承诺,终于写完了这篇文章,并且将之提交给了即将在本周末于上海师范大学召开的全国法律方法会议,原本期待在这次会议上求教于各位方家,接受大家的批评,却因一些特殊原因,未能成行。

今天,我把拙文贴在这里,既为了履行自己的诺言,也为了能够期望接受各位尤其是参加会议的各位的批评指正。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文已收录于即将出版的梁慧星先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第46卷,为保护知识产权,在此只贴出删减版(原文共42000余字)。

。。。
查看全文 | 评论(34)
梁慧星:对侵权法草案(2009年8月20日修改稿)的评论及修改建议 (2009-09-25 09:14:00)阅读次数:1513

对侵权责任法草案(2009年8月20。。。

查看全文 | 评论(1)
疯克:贺卫方们,讲的不是法治,是寂寞 (2009-09-07 08:56:00)阅读次数:5596

从2006年,贺卫方们“因邱兴华的上书门”,再到许霆案的法盲集体得性病,再到今天邓玉娇案的隔山打牛,我的心情也从邱兴华案的惊讶、到许霆案的愤怒,直到邓玉娇案的彻底失望后的沉默。当然,惊讶是对贺卫方们的惊讶,愤怒是对贺卫方们的愤怒,失望是对贺卫方们的失望。

对于他们我始终有如下评价:

他们有正义感,有良心,有勇气,值得敬佩,但,他们是法盲,虽嘴上每天法治、法治;西方、西方,骨子里却彻头彻尾的“包青天情结”、行为上永不消失的“文革遗风”,因此,频频和尚得性病,处处激情伤法治,让人唏嘘不已。

对于邓玉娇案的闹剧,我已实在无语,但似乎总该说点什么,否则,寂寞实在难耐,只好把过去我曾经就邱兴华案、许霆案,批评过的贺卫方们的旧帖重新翻了出来,把它们按时间顺序贴在这里,不曾想却是一件十分好玩的事情。

我记得,

当我就邱兴华案批评贺卫方们的时候,遭到了无数人的痛骂;

当我就许霆案批评贺卫方们的时候,已渐渐有人表示了如我一般的担忧,。。。

查看全文 | 评论(242)
疯克:徐显明校长与“法大”的七年(转载) (2009-07-19 09:18:00)阅读次数:4768

 近日法律博客上出现了一位自称“法大山大”的网友接连发帖、跟帖批评(某些言语已经是辱骂)徐显明教授。读罢,我的第一反应居然是想拨打120,直接将其送到精神病院。这个想法一闪而过后,自己也笑了,因为我知道任何改革者都会被人骂的狗血喷头,原因在于改革者就是割除积弊。必然损害卑鄙者、愚蠢者、贪婪者的利益,他们自然会老羞成怒,恶毒报复,但遗憾的是,他们又狗屁不是,没有任何能力能够像个男人般的报复,于是他们只剩下了最后两个方法,或歪曲事实写信举报,或在网上恶意攻击,即便如此,也是匿名举报,随便编个网名恶意攻击。想想他们也真是可怜到了极致,想到这里,我心慈悲,立刻想到不该拨打120,而是应该联系儿童福利院,把他们这些可怜的不幸者送到那里好好养着。


当然,这以上都只是玩笑。


徐显明教授在法大的七年到底如何,我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因为我没在法大读过书,更没在那里工作过,不过我曾经在法大的论坛上读到了一篇法大人写的一篇博文“徐显明校长和法大的这七年”,给。。。

查看全文 | 评论(21)
疯克:任继愈先生、季羡林先生今晨相继病逝 (2009-07-11 12:40:00)阅读次数:1506

学者任继愈今晨去世享年93岁(图)

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文松辉)记者今天从国家图书馆宣传科获悉,国学大师、国家图书馆名誉馆长任继愈于2009年7月11日4时30分在北京医院不幸逝世,享年九十三岁。

  任继愈先生生平

  任继愈(1916.4.15—2009.7.11),山东平原人,著名哲学家、宗教学家、历史学家,国家图书馆名誉馆长。

  1916年4月15日生于山东省平原县。1934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1938年毕业。1939年考取西南联大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第一批研究生,师从汤用彤和贺麟教授攻读中国哲学史和佛教史。1941年毕业,获硕士学位。1942-1964年在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在北京大学讲授中国哲学史、宋明理学、中国哲学问题、朱子哲学、华严宗研究、佛教著作选读、隋唐佛教和逻辑学等课程,并在北京师范大学担任中国哲学史课程。1955-1966年担。。。

查看全文 | 评论(9)
?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